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网址:http://nykjy.njupt.edu.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14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KJY-2021-001
预算金额:430000元/年(人民币)
采购需求:江苏南邮物联网科技园有限公司是南邮国家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园区面积:地下一层,建筑面积约660平方米;地上16层,建筑面积约11000平方米,目前可收费面积约为:9000平方米。(详见第四章 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36个月(合同签订期限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上一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后签订下一期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1.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2020-2021年度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物业服务定点采购单位。(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公布的名录为准,投标供应商提供相关截图证明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在“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http://nykjy.njupt.edu.cn”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1年9月14日 13:30-14:00
开标时间:2021年9月14日 14: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模范马路66号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七楼717室
五、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前来参加现场踏勘、投标活动的人员,须提供当日苏康码、行程码、新冠疫苗接种等信息,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原则上应提供七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可为纸质报告或网上电子查询记录)。前来参加现场踏勘、投标活动的人员须在访客通道设备刷身份证、测温,经门卫核验苏康码、行程卡、新冠疫苗接种或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相关情况,查验合格后方可入校。所有人员入园均需全程佩戴口罩。
前来参加现场踏勘、投标活动的人员,须通过微信小程序“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进行进校报备。
具体方法为:按规定时间联系赵老师获取进校小程序码,提交实时苏康码、行程码截图,填写相关信息(到访事宜请备注:参加物业投标),经审批后方可入校。“邮客行|南邮访客登记”小程序使用说明详见链接xxb.njupt.edu.cn/2021/0603/c5247a195247/page.htm
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6日12:00前联系赵老师(025-83535812)获取进校小程序码。
现场踏勘时间:2021年9月7日15:00科技园大厅集中
参加开标的人员,须在2021年9月13日联系赵老师(025-83535812)获取进校小程序码。如因延迟发送或发送信息有误,造成开评标当日不能入园的,后果自行承担。
入校当天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从南京邮电大学三牌楼校区科技园南门(南邮大厦北门)进入。
注:共需联系赵老师获取进校小程序码2次,即现场踏勘前1次,开标前1次。
因疫情防控,入园核验需一定时间,请务必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入园报备不成功,造成开评标当日不能及时入校的,后果自行承担。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25-83535812
七、其他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邮电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http://nykjy.njupt.edu.cn”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单位无需报名。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时现场缴纳现金200元标书费。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撰稿:赵穷达 编辑:周曼 初审:李承晟 终审:朱金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