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资委,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创建一流企业,省科技厅会同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地方科技局(科委)、国资委参照执行本意见,加强研究,相互配合,共同施策,积极推进地方国有企业创新发展。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国资委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科技部、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决策部署,推动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加快创建一流企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立足“创一流企业” ,发挥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对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撑推动作用,通过政策引导、机制创新、研发投入、项目实施、平台建设、人才培育、科技金融、国际合作等加强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参与和服务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快创新发展,不断增强省属企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支撑和示范引领作用,奋力推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加强科技发展规划和创新政策引领,支持创新要素向省属企业集聚,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突破瓶颈障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创新要素活力。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手段,充分调动省属企业创新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科研管理服务机制。
坚持聚焦国家和全省发展战略布局创新资源。着眼国家和全省战略需求和部署,强化省属企业在创新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在重大科技项目实施、创新人才培养、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方面统筹考虑,整体布局,协同推进,促进科技重点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省属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全面提升。
坚持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融通发展。把握科技发展趋势,完善创新生态,把原始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引导省属企业围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全链条布署,增加成果供给,促进成果转化,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三)主要目标。建立特色鲜明、要素集聚、活力迸发的省属企业创新体系;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取得一批新的科技成果,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创新型省属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建成创新型省份做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四)鼓励和支持省属企业参与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共同指导和推动省属企业在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省属企业积极承担和参与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在集中度较高、省属企业具有明显优势的产业领域,将省属企业的重大创新需求纳入相关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支持省属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及省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结合项目特点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
(五)鼓励省属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国企改革,健全省属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引导和鼓励省属企业将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加大研发费用投入。省属企业技术开发费用,以及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并购境外研发中心和营销网络、引进高端人才费用,经审核确认后视同实现利润。加强对省属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对省属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推动省属企业加快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号),进一步发挥好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的带动作用。
(六)支持省属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激发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动力,充分发挥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应用方面的主体作用。支持省属企业参与编制我省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技术领域发展专项实施方案,在省科技专家数据库中增加省属企业技术专家数量和比重,更多吸收来自省属企业的专家参与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和验收。在省属企业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提高研发和生产效能。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省属企业落地,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建立省属企业技术交易平台,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应用、管理和保护能力。
(七)支持省属企业打造协同创新平台。支持省属企业设立或联合组建研究院所、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联盟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组织,加强跨领域创新合作,打造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加强对在省属企业中建立国家(省)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的统筹规划和系统布局,支持省属企业承建更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省)科技创新基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加强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将省属企业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进一步向各类创新主体开放共享。
(八)共同推动省属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省属企业加大创新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共同支持在省属企业建立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结合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实施,加大对省属企业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重点领域创新团队、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等的支持力度,重视培育高水平科学家和具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在省属企业培育一批创新工程师、创新咨询师和创新培训师。
(九)共同指导和推动省属企业深入开展双创工作。支持省属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和发展需要,推行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创新模式。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聚集、资源开放、机制灵活、成效显著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支持省属企业面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建设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的众创平台。发展完善科技金融,为创新创业提供金融服务和融资支持。
(十)共同开展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合作。共同帮助省属企业创新类投资基金加强与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合作,推进省属企业创新类投资基金围绕我省科技创新部署和创新发展需求,联合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成立一批专业化创业投资基金,推动省属企业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产业化。
(十一)支持省属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加强省属企业创新能力开放合作,支持省属企业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支持省属企业主动布局全球创新网络、并购重组海外高技术企业或研发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或联合实验室,促进顶尖人才、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和对外合作,实现优势产业、产品的“走出去”,提高全球创新资源配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厅和省国资委建立推动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加强对省属企业创新发展各项工作的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省属企业结合实际加强对创新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创新发展的专项规划,明确战略目标、具体举措和有关创新指标,全面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监测评价和宣传推广。完善创新调查制度,加强对省属企业创新能力的监测和跟踪,不断优化对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考核和评价机制。总结和宣传省属企业在创新发展中涌现的新典型、新做法、新机制和新模式,编写创新发展报告,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和经验,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省属企业创新发展的突出成果。